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标志性举措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是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累计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余万台,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全国实施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黄标车淘汰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超过180万辆;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年度工作任务,削减散煤消耗约1000万吨;落实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在12个城市开展首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天津、河北、山东环渤海港口煤炭集疏港全部改为铁路运输。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不断提升,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7.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3%,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7.7%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93%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工业集散区污水处理能力近1000万立方米/日,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实现全国所有地市、县区全覆盖和85%的乡镇覆盖。